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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载法制经济事件/案件的要求通知

    信息发布者:国清站
    2017-06-17 16:01:34   转载

    村网通各地负责人、站长:

     

        根据北京市网警以及村网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即日起村站不得发布、转载未经中央媒体以及地方官方媒体披露的法制经济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群体性事件、上访、举报、检举、投诉、揭露、拉条幅抗议、游行等。也不得私自采编以上内容到村网。

     

        需要转载法制经济案件的,需从中央媒体以及地方官方媒体转载,转载要求必须注明新闻来源,文章顶部或者底部注明原文网址路径。

     

        随着村网通的不断成长壮大,站长越来越多,文章数据量越来越大,村网通已经逐渐成为影响中国农民视线和思想的重要网络平台,逐渐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对口宣传部门的认可和高度关注。村网通绝对接受党的领导、做爱党爱国爱农的有影响力的互联网窗口,同时村网通希望所有地区负责人、站长响应国家要求,自觉维护网络环境,文明上网、不传谣言、遵纪守法,团结一心把村网通打造成全力服务三农的优秀平台。

     

        特此通知!

     

    村网通总部

    2017617

    附件:《中央媒体以及地方官方媒体一览表》

    http://www.cac.gov.cn/2015-05/05/c_1115179188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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