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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春耕农忙时节,但在河南、安徽等产粮大省,大片农田撂荒严重,面临着“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提种地”的窘境,“谁来种地”的忧虑越来越重。
“谁来种地”不是个小问题。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曾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农业稳,天下安。然而,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打工,“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谈种地”,农村空心化、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突出,农业后继无人;另一方面,近年来,种粮效益低,农资价格持续上涨,成本不断增加,弃耕抛荒时有发生,农田“非农化”、“非粮化”严重。
现在土地由谁在种?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被寄予厚望。让有经验、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来种粮,让专业化、机械化和集约化的生产方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这是时代和现实的呼唤。由此,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成为一支重要的生力军,被寄予厚望。
近几年,随着粮价下跌,外出务工农民的增多,农村的大部分田地都被流转出去,承包给大户统一种植管理。他们通过土地流转,变分散经营为规模化生产,使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得到充分利用,进行专业化生产,统一购买优质优价的种子、化肥、农药,实行机械化耕作,科学管理,精心经营,有效化解单家独户经营成本高的问题,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这是中央在深化农村改革中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一改革的深化,进一步确立了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稳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让经营权能够顺畅流动起来,满足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生产要素的需求,同时让农民通过经营权的流转,能够从承包地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但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有着共同的“成长的烦恼”。目前我国农村的现状,有地的不想种,想种的又没有地农民怕大户亏钱跑路,大户怕农民坐地起价。近些年来我国工业化的极大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规模的进一步壮大,加之众多农村劳动力出现了转移就业,因而在广袤的农村地区产生了有田却没人耕作的状况。拥有土地的农村群众,年纪大的没有精力和体力去种田,而年轻人却更倾向于外出务工,以至于劳动力断代的问题不断产生。同时,一些具备技术和资金,并且懂得管理的种植大户虽然希望能够得到连片规模化的土地进行经营,但是往往因为种种原因却无法取得。
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初衷是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地的不想种,想种的又没有地,与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初衷背道而驰,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农民的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大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价格普遍呈现快速上涨趋势,尽管土地流转价格由市场因素决定,但农户的涨幅预期普遍较高。有的地方三年一大涨,有的地方每年一小涨。土地流转合同也越签越短,近年来,因玉米等农作物价格波动较大,种粮大户赚不到钱甚至亏钱,毁约退地、亏钱跑路已不是个象,农民担心签订长期合同后,利益受损,宁愿选择短期多次流转。甚至发生有的农户看到经营主体效益好,随即提出涨价,否则以终止合同相要挟。而经营主体因为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短,不愿意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业机械、改善土肥条件等方面长期投入。缺乏长期投入的动力,甚至进行掠夺式土地经营,干一年算一年。
有地的不想种,想种的又没有地,农民怕大户亏钱跑路,大户怕农民坐地起价,供需双方难以建立信任,只追求眼前利益,影响到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在土地流转火热的背景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健全,其实也有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土地流转价格混乱。由于全国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土地流转的实际价格差异化较大,价格多为流转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这本无可厚非,但价格乱象却极大的损害了农民的基本利益,也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行和发展。
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权能没保障,权益不平衡。所以,要保障农民权益,首先要明晰农民的土地产权。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手中有地,心中不慌”。即便在当今农民的打工收入远远超过其种地收入的情况下,土地在农民心中仍被视为其最后的保障,土地确权是给农民的一颗“定心丸”。确权其实就像过去的老式家庭分家,只有确权了,才能把大家庭的财产量化到每一个家庭成员头上,你才会有了处置的权利。土地确权使农户的承包权就有越来越大的权利强度和含金量,也为以后的处置打下了基础。
当前,有关部门在农村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所谓土地确权登记,就是把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位置等信息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权益。目前,已经有2545个县(市、区)、2.9万个乡镇、49.2万个村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全国已完成承包地确权8.5亿亩,占比约68%。但在土地流转的现实中,仍有一些乡村组织越俎代庖,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制性流转集体土地或农民承包地。
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粮食补贴给谁争论不休。农村土地流转很多并不是通过市场交易进行,而是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进行流转,交易双方多以口头约定为主,很少会去签订书面协议和合同。这就造成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给耕地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粮食补贴是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但很多土地承包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补贴归谁,在双方发生纠纷时,除协商外并无太好的解决方案。粮食种植效益好的情况下,种粮大户多会做出让步;粮食种植效益差,总体土地流转租金下滑的情况下,拥地农民多会做出让步;双方都不能做出让步的情况下,只能废除土地承包协议。粮食直补,原本是为促进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财政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可当大量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时,粮食直补政策却依然如故。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粮食直补的补贴力度增大,无论是土地承包者(拥地农民)还是实际种植者(种粮大户)都希望能领取到补贴,交易双方为此争论不休,已经成为土地流转过程中一大普遍问题。
森林大宗认为: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初衷是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但目前土地流转过程中风险保障体系弱、农民群众的认知程度低、监管力度不够等因素,使得农村土地流转涌现出许多新的共性矛盾,农民流转意愿低,土地撂荒严重。若无法解决这些矛盾,建立健全完善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必然会影响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经济效益,甚至影响农村土地资源的整体调配与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未来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只有在前进中不断摸索,方可找到土地发展的最佳方案,才能让拥地农民和种粮大户利润最大化!